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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中国轻工业酿酒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日期:2010-12-31
招商-协会

各有关单位:

    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扶持轻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做大做强优势骨干企业的精神,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统一组织开展的一项工作,旨在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效应,带动轻工行业健康发展。在各有关单位的积极参与下,2009年度中国轻工业酿酒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圆满完成。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2010年度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轻联信息[2010]313号)文件要求,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推荐企业参加2010年度酿酒行业十强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强企业评价工作说明

    各企业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参报企业(如是集团公司,以集团为单位)需上报2009年度、2010年度本企业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利税总额、出口交货值等指标。上报表样见附件,表样电子版可从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网站(www.cada.cc)下载。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将对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核后再上报至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统一组织实施十强企业评价工作。2010年度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评价体系继续采用“4+X”评价模式。其中“4”表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产值利税率、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等4项主要指标;“X”表示增加的备选指标:各酒种依据各自行业特点不同,可将出口交货值占销售比重、产销率等作为增加的备选指标。根据各指标的重要性不同,每个指标将设置不同的权重,最后加权得出每个企业的得分,根据企业的得分产生酿酒行业十强企业。

二、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联系方式在2010年1月20日前报送至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2、请各单位积极参与,在2011年2月18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表邮寄至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晓晴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电话/传真:010-6819301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4号11层 邮编:100048

    附件:参评轻工行业十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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