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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酿酒大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日期:2011-01-13
招商-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行业部门(局、行管办、公司、联社、联合会、协会),酒业(酿酒)协会: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于2006年开展了首届“中国酿酒大师”的评定,这项工作得到行业内的广泛支持以及社会认可和好评。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国酿酒行业荣誉称号实施办法(修订版)》,经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批准,现决定于2010年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联合开展第二届“中国酿酒大师”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定范围
    我国酿酒行业(包括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果露酒、酒精等)中的科研、生产、技术方面并具有管理经验的权威专家。
二、 申报条件
    除符合《中国酿酒行业荣誉称号实施办法》(修订版)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从事酿酒专业工作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上,并具备高级《酿酒师》国家职业资格或同等职称以上任职资格。
三、 申报材料
    1.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并加盖公章。推荐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人简历;(2)主要成就;(3)技术专长;(4)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2. 个人业绩、科研成果、学历、学位、资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有关的考核档案。
    3. 提供在国内外公开发行专著一部或近五年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技术论文两篇(复印件或发表证明)。
    4. “中国酿酒大师申报表”一式五份,内容要求具体、真实,字体端正、清楚。填写内容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经省级酒业(酿酒)协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评定办公室。申报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申报表样式请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ada.cc下载)。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按上述申报条件规定,于2011年1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评定材料报送至第二届“中国酿酒大师”评定工作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第二届“中国酿酒大师”评定工作办公室(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4号航天科技大厦11层
邮编:100048
联系人:何 勇 张立文
电话:(010)68193039 68193011
传真:(010)68193015 6819303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附件一:中国酿酒行业荣誉称号实施办法
附件二:第二届“中国酿酒大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委员会、评定工作办公室
附件三:第二届“中国酿酒大师”申报表
附件四:第二届“中国酿酒大师”评定细则(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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