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红酒走私案已公诉 被告6年偷税2千余万
作者:佚名 来源:正义网 日期:2011-08-03
注册3个公司,采取低报、伪报手段,从法国、英国等地走私名庄葡萄酒,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偷逃关税2000余万元。8月3日,孙希泰、孟利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 一个公司犯案牵出另两个公司 该院公诉二处办案检察官侯爱文介绍,2010年5月,北京海关缉私局通过分析风险管理平台中的数据,初步确定北京诚惠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诚惠盟公司)涉嫌低报价格、伪报品名走私进口葡萄酒,遂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海关缉私干警前往诚惠盟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某处单元房侦查时,看到门口挂的却是北京佳泰兴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佳泰公司)的牌子。缉私干警很是纳闷,经查得知此地除注册了佳泰公司外,还注册了诚惠盟公司和北京丰泰基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丰泰公司),3个公司雇用的员工相同,业务也相同,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三块牌子”。 “佳泰公司和诚惠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是我的妻子姚存英和朋友马涛,我是两个公司的总经理,还是丰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过,3个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是我,姚存英和马涛只是挂个名,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落网后孙希泰(2002年9月曾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缓刑)供述,“国内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是核定的,比一般纳税人17%的增值税要少。这3个公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少缴税款。” 缉私干警通过核查诚惠盟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现,该公司2007年8月登记注册后,一直采取低报价格、伪报品名手段走私进口葡萄酒,至案发共申报进口18票,申报金额132.32余万元,真实金额2680.8万余元。侯爱文介绍,因为这3个公司主要从事葡萄酒进口和销售业务,缉私干警自然联想到其他两个公司可能也涉嫌走私。 经查,佳泰公司2002年11月登记注册,从事货物航空运输业务,因经营不善没有挣钱,次年3月与一家香港公司合作,开始做进口葡萄酒生意。起初,该公司通过对方从英国、法国进口一般葡萄酒,都如实申报;自2004年进口一些拉菲、拉图等货值高的名庄酒起,便采取低报价格、伪报品名和成交方式的手段报关,至案发共低报进口葡萄酒37票,申报金额225.2万余元,真实金额1573.2万余元。而丰泰公司自2009年5月登记注册起至案发共申报进口3票葡萄酒,申报金额26.3万余元,真实金额277.3万余元。 侯爱文说:“本案由低报100余万元的小案,越查越多,最后查出一个目前我国走私葡萄酒涉案金额最大的个案。”2010年7月2日,孙希泰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批捕;其秘书孟利因受其指使伪造报关、报检等单据,被取保候审。 走私手段新颖隐蔽 3个公司走私葡萄酒长达6年,为何没被发现?侯爱文解释道:“孙希泰对葡萄酒很在行,熟悉葡萄酒的真实来源、品名、价格和市场走向等,他低报、伪报手段新颖,隐蔽性强,始终未引起海关的怀疑。” 孙希泰指使孟利在电脑里制作了一套虚假单据模板,包括外贸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等,将价格高的葡萄酒品名改成价格低的品名,相应价格也随之改低,用假文书用纸打印出来,由孙希泰加盖假印章。“这些资料非常逼真,真假难辨。”侯爱文说,缉私干警从3个公司查获虚假印章27枚、印有境外公司名称的假发票文书用纸、原产地证明用纸等大量物证。“假文书用纸和印章起初是从国外提供的真实单据上复印下来的,后来是我找制假公司制作的。”孙希泰供述。 根据进口葡萄酒的流程,货运公司有真实合同、发票以及国外公司的装箱单据,用于检查接运的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但报关公司没有机会和渠道获得真实发票、合同,且报关公司、海关与货运公司的工作没有衔接,无法进行核对。侯爱文认为:“孙希泰利用报关环节与运输环节没有对接口,通过低报、伪报偷逃关税。” “孙希泰非常狡猾,将不太有名但价值高的名庄酒直接低报,将拉菲、拉图等有名的名庄酒伪报成杜哈、小拉都堡等价值低的一般酒,甚至有时还将小拉都堡等低价值酒的价格稍稍调高一些,迷惑海关人员。另外,他还改动外商的名称。”侯爱文说,由于利益分配分歧,2006年佳泰公司与香港公司合作终止,2007年涉案的3个公司开始直接从英国、法国进口葡萄酒,但依然使用原香港公司的名称报关。 为逃避关税,孙希泰可谓煞费苦心。佳泰公司与香港公司合作时,进口葡萄酒的运费和保险费由香港公司负担。该公司直接从国外进口葡萄酒后,自己负担运费和保险费。这时,孙希泰不仅低报价格、伪报品名,还伪报成交方式,将葡萄酒成本价伪报成原产地价、运费与保险费的综合,逃避进口葡萄酒关税及运费、保险费关税。 值得一提的是,为节省成本,起初孙希泰未给货物上国际运输保险,但丢了一批货后,他认识到上保险的重要性,从2008年开始为货物上保险。“开始是以真实价格投保的,直到2009年我突然意识到:我们进口报关用的是假发票、假合同,申报价格明显低于保险金额,海关会通过保险公司查补我们低报的问题。”孙希泰供述,此后他便找了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个以低报价格投保,一个以真实价格投保。 “3个公司都是我管账。进口每批葡萄酒,孟利都会给我报关时的发票,用来做账给税务部门检查。货到后她再给我一张纸,上面写的是同一批货的真实价格、数量,用来制作入库账。当然,这个价格比报关价格高很多,葡萄酒的种类也多很多。”为应付查账,孙希泰让公司会计做了两本账。 套现、付汇一路畅通 “低报通关,只能以低报的价格对外付汇,真实价格与低报价格差额部分的外汇怎么解决?”侯爱文解释说,开始孙希泰用公司职工身份证往外付汇,但国家对外汇买卖有限制,每年每人5万美元,数量有限,而公司的生意越做越大。为解决外汇缺口,经人介绍孙希泰认识了一个倒卖外汇的人。 “孙希泰偷逃关税进口的葡萄酒,销售价格比正常进口的低得多吧?”记者问。“低很多,因为葡萄酒的正常关税高于49%。”侯爱文举例说,以2007年11月孙希泰进口的82年拉菲为例,如果正常进口,原产地价格加上运费、海关代理费等,每瓶成本价为人民币2.92万元。而孙希泰走私进口的同款葡萄酒销售价格只有2.5万元。孙希泰对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葡萄酒是公司直接进口的一手货,比别人倒了好几手的自然便宜。 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时有34本案卷,犯罪主体是单位,二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均为58票2200余万元。经过两次退查、两次延审,至起诉时案卷增加到37本,犯罪主体改为自然人即孙希泰和孟利,且孟利被认定为从犯,犯罪数额为55票2000余万元。”侯爱文说。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改变呢?”侯爱文解释说,主要依据是3个涉案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走私葡萄酒活动,根据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处理。 据孙希泰和孟利的供述、公司职工的证人证言,孟利2003年进入佳泰公司做客服工作,2004年六七月开始担任孙希泰的秘书,负责与外商联系洽谈进酒事宜,而孙希泰指使其制作假单据是2004年下半年。侯爱文说,经过两次退查,仍没有证据证明孟利参与了公司最初3票走私进口葡萄酒的活动,遂认定其只对后面55票2000余万元负责。 采访时记者看到,为梳理3个公司走私葡萄酒的情况,有力指控犯罪,侯爱文制作了一张大表格,列项有公司、申报日期、申报总价、真实总价、申报瓶数、发票瓶数等,让人一目了然。 业内人士证实,目前我国市场销售的进口葡萄酒逾70%来源于走私,偷逃税费的走私葡萄酒冲击着合法葡萄酒进口。有人认为,彻底杜绝这一现象的措施之一是,降低葡萄酒进口关税。侯爱文则认为,关税是为了保护国内生产者,应先加大打击水客走私葡萄酒的力度,再结合国内葡萄酒市场及生产水平考虑是否降低关税问题。
编辑:Tiff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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