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将实施酒类产品标明原材料原产地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标准网 日期:2010-05-20据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从2010年7月开始,韩国的烧酒、啤酒和马格利等酒类制品须标明原材料的原产地。
韩国现行酒税法规定,生产和进口酒类制品的企业须在盛酒容器或商标上标明酒的种类、原材料名称和含量、制造日期和是否免税、流通期限或质量有效期等内容。从7月开始,除上述内容外,还须标明造酒原材料的原产地,如不执行,将惩罚在三个月内禁止造酒或出库。
韩国政府认为,实行标明原材料原产地制度,可以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有助于提高酒制品的质量。同时,目前大都使用进口原材料的马格利造酒商有可能更多利用国产原材料,从而提高国产大米的消费。
编辑:Tiffany
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酿酒网”或“中国酒业刊物”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酿酒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酿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酿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上一篇:茅台白金酒公益基金设立】
- 【上一篇:“第三届中国酒业高峰论坛”隆重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