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再开罚单 “汉酱酒”经销商遭罚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日报网 日期:2013-01-11【中国酿酒网】继处罚了茅台酒的部分经销商后,茅台内部昨日又再开出“罚单”,而这回锁定的是旗下知名的系列酒“汉酱酒”。昨日,茅台再度下发通报,处理多家因为低价销售和窜货的“汉酱酒”经销商,并对其作出每家扣罚达10万元保证金的处罚。有酒类人士表示,“低价窜货”长期存在,不过是在近期市场消费力下降等的影响下外界才感觉更为严重。此外,茅台高层上月也预警,要求片区要掌握经销商的库存,“吃不下”千万别硬撑。
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昨日茅台方面在内部下发了【2013】3号通报,对4家低价销售和窜货的“汉酱酒”经销商进行处理。据悉,这4家被茅台方面“抓个现形”的窜货经销商分别是衡阳市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铁岭圣华商贸有限公司、朝阳市宏程商贸有限公司和贵州锦绣东方贸易有限公司。
上述通报表示,这4家经销商分别在山东、河北和辽宁发生了低价窜货的行为。从通报的情况看,在被窜货市场,“汉酱酒”最低收货价格只有650元,而最高者为729元,其生产日期从2011年年底至2012年11月不等。
对于这些被指低价窜货的经销商,茅台方面表示它们因“价格违规”,扣除“汉酱酒”保证金各5万元;又因为窜货,再扣除保证金5万元。合并处理后,这些经销商共遭扣除每家10万元的保证金。
记者还了解到,茅台昨日还要求监督这些经销商在7个工作日内回收窜货货物,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写出“整改报告”。
据悉,这已是2013年以来,茅台方面第二度传来类似消息。早前, 3家茅台酒经销商由于低价和跨区域销售被处以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20%保证金。就最新的通报内容,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未能联系到茅台进行回应。
高层:
库存大则不发货
昨日,记者登录茅台官方的网上商城,发现51度“汉酱酒”(500毫升)的标价为799元。显然,按照茅台查获的收货价,这些遭处罚的经销商都在茅台内部规定的价格体系刀尖上“跳舞”。资料显示,茅台方面对系列酒寄予厚望。其中,欲把“汉酱酒”打造成所谓的“高端酱香品牌”,在去年加快其市场开拓。
昨日,本地市场一位白酒销售人士对本报记者说,“低价窜货”什么时候都有,只是在近期市场消费力下降、塑化剂风波的影响下,外界才感觉更为严重。“经销商想赚钱,又怕完不成销售任务,才冒险。”
“茅台方面已经喊话,千万不要‘吃不下’硬撑,否则后患无穷。”昨日,一位接近茅台营销体系的高层人士说,茅台对供应和经销商承受力的关系很清楚。上个月底,上述高层在内部面向经销商明确保证,会促进茅台酒和系列酒的“平衡协调发展”。据介绍,上述高层还对经销商表明,不会搞强制提货,转移库存,同时要求今年起各片区要掌握经销商的库存,库存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库存大的不要发货。
业内:
限价仅暂缓价格变化速度
对于白酒龙头最近频频处罚经销商,资深白酒专家铁犁昨天对本报分析,从管理上说这些酒企打击低价窜货本身意图就是为了维护价格体系和品牌形象,从理论上说经销商应该配合。
不过,从市场角度看,白酒价格高低还是由供求多少决定的。茅台酒今年的限低价和之前限高价一样,最多只是暂缓了价格变化的速度,无法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他指出,最终需要酒企控量才能保价。但具体到茅台来说,今年当地主管部门对其快速增长提出了更高要求,想控好量并非易事。
编辑:Tiffan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酿酒网”或“中国酒业刊物”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酿酒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酿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酿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上一篇:关于举办中国酒业摄影大赛的通知】
- 【上一篇:一纸垄断部门整改要求令茅台取消“限价令】